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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室
五室以上
面积不限
50平米以下
50-70平米
70-90平米
90-110平米
110-130平米
130-150平米
150-200平米
200-300平米
300-500平米
500平米以上
价格不限
0-100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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售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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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-120万
120-150万
150-200万
200-250万
250-300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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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0万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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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平米以上
房型:
一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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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室
五室以上
用途:
公寓
新式里弄
老式花园住宅
老式公寓
别墅
公房
商铺
写字楼
厂房
商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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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-1000元
1000-2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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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0-5000元
5000-8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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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先生
2006-11-22
租赁期满,租约能不能“自动续约”?
X在某路租了一个商铺,当时与业主约定租赁期为2000年4月至2001年4月。合同期满后,X未与业主重新签订租赁合同,又继续使用该商铺近四个月,并交了租金。现在X决定不再租这个铺了,但业主要求X找人转租,否则不退回5万元押金。那么:法律是否有自动续约的规定?如果X找不到人租这个铺,业主是否有权扣X的押金? 我国法律并没有自动续约的规定,租赁期满,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租赁期限,则租赁期限视为不定期租赁。 按照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,“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,视为不定期租赁。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,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。 ” 可以看出,X与业主的租赁合同期满之后,又继续交租并使用该商铺的,该租赁合同已自动转为不定期合同,依法律规定,业主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合同,要求X搬出该铺,但要给X必要的准备时间;X也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合同,但要及时通知业主。终止租赁合同后,X没有义务为业主再找新的承租人。至于业主扣X押金,是既没有合同依据,又没有法律支持的,业主应全额退还押金给X,否则X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取回押金。
峰
2006-11-22
产权人未全部签字的定金协议效力如何?
买方付了定金,但卖家却以女儿反对为由,不卖了。于是买家起诉到法院,要求返还双倍定金并赔偿经济损失。然而,却由于定金协议上唯独缺了卖家女儿的签名,案件一审二审均败诉。 买方周女士与卖方唐某夫妇签订了房屋买卖定金协议,并当即支付了10万元定金。签协议时,周女士知道该房屋的产权人除了唐某夫妇外,还有他们年已23岁的女儿。为此,当时周女士就要求唐某夫妇办理其女儿同意卖房的签名手续,然后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。 谁知没过几天,唐某夫妇的女儿知道父母要把房子卖出,便竭力反对。于是唐某夫妇写信给周女士称,“女儿坚决反对卖房,定金协议无法履行,现愿意退还10万元定金。”但由于信件地址有误,被退回了。两个月后,唐某夫妇经女儿同意,将房子卖给了别人。 周女士知道此事后,一纸诉状将唐某夫妇告到虹口法院,要求双倍返还定金、支付利息,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。 法院审理后认为,唐某夫妇有过错,但周女士在知道唐某夫妇的女儿没有到场、没有委托卖房手续的情况下,仍签订定金协议,并支付定金,也有过错,遂判决唐某夫妇返还10万元定金,并支付利息。周女士不服,提出上诉,日前二中院维持了原判。 签约法务点评:唐某夫妇及其女儿是房屋共有产权人,他们对该房屋享有共同的处分权利,因此卖房须取得他们三人的一致同意。虽然周女士与唐某夫妇签订了定金协议,并支付了10万元定金,但售房在房屋产权人缺一的情况下,付了定金也“白搭”, 不具有法律效力,卖方往往以未签字的共有人事后不同意出售而随意终止交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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